1、上海市户籍的失业人员、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室内装饰设计员(初级、中级、高级)培训项目,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%培训费补贴;
2、上海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及来沪从业人员(参加上海地区社保且处于交纳状态人员)参加室内装饰设计员中级及以上培训项目,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%培训费补贴。
3、补贴对象每自然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,对参加已获得相关证书的培训项目,不得重复享受补贴。
4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《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流程》。
5、自费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。自费人员:除规定可享受补贴的范围之外参加培训的人员(如没有缴纳上海地区社保的外省市户籍人员、本年度已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等)均为自费人员。
课程设置及学费
班级 |
班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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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考证班 |
中级考证班 |
专业提升班 |
一年制精品提高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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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设置 |
第一阶段 |
1、室内设计初级基础知识(理论) 2、计算机辅助设计初级CAD(操作) 3、手工绘图初级(操作) 4、工程预算初级(操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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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室内设计初级基础知识(理论) 2、计算机辅助设计初级CAD(操作) 3、手工绘图初级(操作) 4、工程预算初级(操作) |
第二阶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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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室内设计中级基础知识(理论) 2、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级CAD(操作) 3、手工绘图中级(操作) 4、工程预算中级(操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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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室内设计中级基础知识(理论) 2、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级CAD(操作) 3、手工绘图中级(操作) 4、工程预算中级(操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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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阶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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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三维效果图(3DSMAX) 2、手绘表现技法基础 3、建筑美学及中外建筑史 4、方案设计 5、专业实训 |
1、三维效果图(3DSMAX) 2、手绘表现技法基础 3、建筑美学及中外建筑史 4、方案设计 5、专业实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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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费 |
1.失业人员:1360元(培训费)+280元(鉴定费),合计1640元(不含教材费) 2.在职人员:2720元(含鉴定费、场地费,不含教材费) 3.自费人员:2720元(含鉴定费、场地费,不含教材费) |
1、失业人员:1375+500元+310元(鉴定费);合计2185元(不含教材费) 2、在职人员:2750元+500元,合计3250元(含鉴定费、场地费,不含教材费) 3、自费人员:2750元+500元,合计3250元(含鉴定费、场地费,不含教材费) |
4800元(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学员可单报) |
8000元(含教材费,首次初、中级鉴定费、场地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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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补贴 |
鉴定考试合格: 1、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1640元,其中1360元划拨至由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,280元凭收据到学校领取。 2、在职人员、自费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。 鉴定考试不合格或缺考: 不享受政府补贴,鉴定费亦不退还。若学员自鉴定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参加补考合格的,仍可享受政府补贴并全额退还学员鉴定场地费280元(学员个人需自行承担补考鉴定费,理论部分补考收费标准为10元/每次,操作部分补考收费标准为270元/每次。) |
鉴定考试合格: 1、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2185元,其中1375+500元划拨至由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,310元凭收据到学校领取。 2、在职人员可享受补贴1375+500元,划拨至由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3、自费人员:可享受补贴500元,划拨至由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鉴定考试不合格或缺考: 不享受政府补贴,鉴定费亦不退还。可申请500元区人保局补贴,由学校退还给学员。若学员自鉴定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参加补考合格的,仍可享受政府补贴,其中学校还退还失业人员首次鉴定场地费310元。(学员个人需自行承担补考鉴定费,理论部分补考收费标准为20元/每次,操作部分补考收费标准为290元/每次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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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符合规定可享受补贴的学员,待参加初级或中级考试鉴定合格后,可按初级或中级考证班学员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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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 颁发 |
成绩合格后,可颁发: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初级(五级)《职业资格证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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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合格后,可颁发: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级(四级)《职业资格证书》 |
成绩合格后,可颁发: 1. 国际建筑协会 “中级室内设计师”资格证书;2.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“助理装饰设计师”证书。优秀学员可以申请“中级装饰设计师”证书; 3.择优推荐为国际建筑协会会员; 4.学尔森全球职业资格课程认证证书 □一年制班学员还增加:5.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、中级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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